2020年度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9年9月16日开始启动。
一、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安排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
(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病种列表 |
1. 高血压病 | 12. 溶血性贫血 | 23. 白塞氏病 |
2. 糖尿病 | 13. 白血病 | 24. 侵袭性牙周炎 |
3. 肝硬化 | 14. 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 25. 口腔扁平苔藓 |
4. 风湿性心脏病 | 15. 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 26. 银屑病 |
5. 肺心病 | 1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 27. 下肢静脉曲张 |
6. 慢性病毒性肝炎 |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 | 28. 股骨头坏死 |
7. 肺结核 | 18.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 29. 帕金森氏病 |
8. 淋巴结核 | 19. 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 30. 恶性肿瘤 |
9. 甲状腺功能亢进 | 20. 重症肌无力 | 31.精神分裂症 |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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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风湿性关节炎 | 22.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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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连市内职工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
【表1】:职工高血压、糖尿病检诊安排列表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9年) | 大连市内检诊医院 |
1 | 李家街道 | 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 大连市中心医院 |
2 | 周水子街道 | 9月19日、9月20日、9月23日 |
3 | 春柳街道 | 9月24日、9月25日、9月26日 |
4 | 革镇堡街道 | 9月27日、9月29日 |
5 | 大连湾街道 | 9月30日、10月8日 |
6 | 泡崖街道 |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
7 | 营城子街道 | 10月12日、10月14日 |
8 | 辛寨子街道 | 10月15日、10月16日 |
1 | 红旗镇 | 9月16日、9月17日 |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
2 | 马栏街道 | 9月18日、9月19日、9月20日 |
3 | 中山公园街道 | 9月23日、9月24日、9月25日 |
4 | 兴工街道 | 9月26日、9月27日、9月29日 |
5 | 南沙街道 | 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 |
6 | 黑石礁街道 | 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2日 |
7 | 星海湾街道 | 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6日 |
1 | 站北街道 | 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
2 | 甘井子街道 | 9月19日、9月20日 |
3 | 北京街道、日新街道 | 9月23日、9月24日、9月25日 |
4 | 香炉礁街道 | 9月26日、9月27日、9月29日 |
5 | 南关岭街道 | 9月30日、10月8日 |
6 | 椒金山街道 |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
7 | 泉水街道 | 10月12日、10月14日 |
8 | 白云街道 | 10月15日、10月16日 |
1 | 桃源街道 | 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 大连大学附属 中山医院 (原铁路医院) |
2 | 八一路街道 | 9月19日、9月20日、9月23日 |
3 | 兴华街道 | 9月24日、9月25日、9月26日 |
4 | 中华路街道 | 9月27日、9月29日、9月30日 |
5 | 机场街道 | 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 |
6 | 凌水街道 | 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4日 |
7 | 高新园区 | 10月15日、10月16日 |
1 | 白山路街道 | 9月16日、9月17日 | 大连市友谊医院 |
2 | 葵英街道、青泥街道 | 9月18日、9月19日、9月20日 |
3 | 人民路街道 | 9月23日、9月24日 |
4 | 海军广场街道 | 9月25日、9月26日、9月27日 |
5 | 桂林街道 | 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 |
6 | 虎滩街道 | 10月9日、10月10日 |
7 | 人民广场街道 | 10月11日、10月12日 |
8 | 昆明街道 | 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6日 |
【表2】:职工其他病种的检诊医院、检诊时间安排列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 | 大连市中心医院 |
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帕金森氏病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 |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
复方性阿弗他溃疡、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 | 大连市口腔医院 |
银屑病 |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 |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级或专科医院检诊;异地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诊(未在本地报销的必须带住院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检诊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9年) |
1 | 泉水街道 | 星海湾街道 | 9月16日 |
2 | 青泥街道 | 周水子街道 | 9月17日 |
3 | 甘井子街道 | 机场街道 | 9月18日 |
4 | 日新街道 | 八一路街道 | 9月19日 |
5 | 大连湾街道 | 南沙街道 | 9月20日 |
6 | 椒金山街道 | 红旗镇 | 9月23日 |
7 | 马栏街道 | 葵英街道 | 9月24日 |
8 | 李家街道 | 南关岭街道 | 9月25日 |
9 | 人民广场街道 | 高新园区 | 9月26日 |
10 | 海军广场街道 | 虎滩街道 | 9月27日 |
11 | 泡崖街道 | 凌水街道 | 9月29日 |
12 | 桃源街道 | 白山路街道 | 9月30日 |
13 | 兴工街道 | 昆明街道 | 10月8日 |
14 | 站北街道 | 中山公园街道 | 10月9日 |
15 | 兴华街道 | 北京街道 | 10月10日 |
16 | 香炉礁街道 | 白云街道 | 10月11日 |
17 | 黑石礁街道 | 辛寨子街道 | 10月12日 |
18 | 人民路街道 | 中华路街道 | 10月14日 |
19 | 革镇堡街道 | 桂林街道 | 10月15日 |
20 | 春柳街道 | 营城子街道 | 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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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职工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备注 |
1 | 慢性病毒性肝炎 |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或黄河路门诊部) |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
2 | 肺结核、淋巴结核 |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
3 | 精神分裂症 |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 检诊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11︰00(预约电话84514036)。 |
◆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
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病种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安排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
(二)病种范围:共计6种,见下表。
城镇居民门诊管理病种列表 |
1. 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 2. 高血压(Ш期合并症) |
3. 结核病 | 4. 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 |
5. 类风湿性关节炎 | 6. 强直性脊柱炎 |
(三)大连市内城镇居民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
【表1】:城镇居民高血压初检安排列表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9年) | 大连市内检诊医院 |
1 | 春柳街道 | 10月17日 | 大连市中心医院 |
2 | 革镇堡、大连湾街道 | 10月18日 |
3 | 泡崖街道 | 10月21日 |
4 | 李家街、营城子街道 | 10月22日 |
5 | 周水子、辛寨子街道 | 10月23日 |
1 | 马栏街道 | 10月17日 |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
2 | 中山公园街道 | 10月18日 |
3 | 南沙街道 | 10月21日 |
4 | 红旗镇、黑石礁街道 | 10月22日 |
5 | 兴工、星海湾街道 | 10月23日 |
1 | 日新、北京街道 | 10月17日 |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
2 | 站北、香炉礁街道 | 10月18日 |
3 | 椒金山街道 | 10月21日 |
4 | 白云、甘井子街道 | 10月22日 |
5 | 泉水、南关岭街道 | 10月23日 |
1 | 八一路、桃源街道 | 10月17日 | 大连大学附属 中山医院 (原铁路医院) |
2 | 兴华街道 | 10月18日 |
3 | 中华路街道 | 10月21日 |
4 | 凌水街道 | 10月22日 |
5 | 高新园区、机场街道 | 10月23日 |
1 | 青泥、人民广场街道 | 10月17日 | 大连市友谊医院 |
2 | 白山路、人民路街道 | 10月18日 |
3 | 海军广场街道 | 10月21日 |
4 | 桂林、葵英街道 | 10月22日 |
5 | 昆明、虎滩街道 | 10月23日 |
【表2】:城镇居民冠心病、类风湿、强直性脊柱炎检诊医院及检诊时间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级或专科医院检诊;异地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诊(未在本地报销的必须带住院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检诊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
序号 | 参检街道 | 检诊时间(2019年) |
1 | 泉水街道、辛寨子街道、革镇堡街道、星海湾街道、泡崖街道、营城子街道、中华路街道、虎滩街道 | 10月17日 |
2 | 青泥街道、桂林街道、周水子街道、凌水镇街道、人民广场街道、人民路街道、红旗镇、海军广场街道 | 10月18日 |
3 | 甘井子街道、桃源街道、机场街道、白山路街道、李家街道、白云街道、南关岭街道、黑石礁街道 | 10月21日 |
4 | 日新街道、兴工街道、八一路街道、昆明街道、马栏街道、北京街道、葵英街道、香炉礁街道 | 10月22日 |
5 | 大连湾、高新园区、南沙街道、春柳街道、椒金山街道、中山公园街道、站北街道、兴华街道 | 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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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城镇居民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病 种 | 检诊医院 | 备注 |
1 | 慢性病毒性肝炎 |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或黄河路门诊部) |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
2 | 结核病 |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
◆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三、区市县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检诊医院
所有参检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
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
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复检安排
检诊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市县医保经办部门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检诊合格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六、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20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七、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附件:1.《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咨询电话》
2.《高血压、糖尿病检诊认定标准》
附件1:
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咨询电话
一、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09222、83709195
二、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大连市中心医院(北院6号楼二楼俱乐部):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83637104、83631360-3037
第三人民医院:86526080、86556855
第五人民医院(F楼体检中心):84214701、84211244-3015
大连市友谊医院:82718822-7106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62893039、62893116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8436961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83635963-3039/2019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4671291-2820/284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7医院(原210医院):80841315、80841300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39062050、39062059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39728501、39728775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84514036
大连市口腔医院:8465130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39878678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39547993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66860895
附件2:
高血压、糖尿病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指血压达到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Ⅲ级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Ⅲ级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符合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180mmHg)或舒张压≥14.6Kpa(110mmHg),并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
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肾脏损害程度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眼底损害程度
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140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200mg/dl),并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6.5%。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足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
(1)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2)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②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且呈动态改变;
③冠脉造影结果≥70%的狭窄,或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④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3)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
②房颤;
③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
④室上速。
(4)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合并肾损害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合并眼底损害
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及以上者。
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