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关于开展金普新区2019年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充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11/28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2017年7月6日新区制定发布《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为落实该办法,2017年末针对2012年7月6日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了人才认定工作,以确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住房补贴的资格。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做好市区两级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按照区人才政策开展2019年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补充人才认定工作。

        补充认定对象包括两类:

        一是2013年7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毕业未申请人才认定的高校毕业生;

        二是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不符合大连市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条件(符合新区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现就补充人才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包括在金普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在2013年7月6日-2017年12月31日或者毕业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大连市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条件的(已通过前期人才认定的不需重复认定);
2、新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日前在新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3、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要求在新区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三、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新区范围内租房,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60平方米,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及以下三个层次分别按照市场租金的70%、50%和30%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8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及以下4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国内毕业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
6、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8、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五、受理方式
        采取现场核验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申请人按照所需要材料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汇总表除外),并以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汇总表需要单独扫描并报送可编辑文件。由用人单位承办人携带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和汇总表原件(除签名日期栏外不要手写,一律打印)以及存储以上材料的U盘或者光盘,并持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验。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13日。
受理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60号,人才广场二楼3、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891587(窗口电话);87611260(政策咨询)


七、特别提示
1、本次认定系在大连市人才政策发布后,依据新区人才政策开展的收尾性认定。之后关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工作将统一执行大连市2019年人才政策规定,只认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受理2018年1月1日之前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申请。
2、本次认定系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前期资格认定,通过后还需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要求提交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申请前在我区已购买新建商品房(仅指新房,含公寓),方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2017年7月6日区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出台时间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住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补贴发放时间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租赁证明。
3、本次认定结果的有效期截止到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住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
人才认定结果和住房补贴的受理通知,请于12月13日之后登录大连金普新区网站(www.dda.gov.cn)了解。




金普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25日